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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模林志玲92到94年逃漏稅敗訴,必須補稅千萬,日前她向立委陳情奏效,財政部16日晚間和模特兒經紀公會達成共識,未來模特兒可以依照「執行業務所得」報稅,林志玲與財政部的爭議可望解套。

以林志玲的例子來看,林志玲主張她的收入屬於「執行業務所得」,依法可以扣除45%必要費用,但國稅局認為,模特兒所得應該是「薪資所得」,只能扣除新台幣7萬5000元。

財政部檢討後,提出修正未來林志玲簽新合約時,只要寫明經紀人是被藝人、模特兒所雇用,就能用「執行業務所得」項目報稅,爭議可望順勢解套;最快本週財政部就會發出解釋令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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